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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3 07:03:24
法律分析。被告提供了擔保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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