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3 06:46:56
公司糾紛不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以協議改變法律確定的管轄。而公司糾紛則確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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