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2 05:42:07
死亡賠償金應當包括安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預期損失賠償金以及其它損失費,搶救直接受害人產生的合理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補助費等)和間接受害人在理賠過程中產生的合理費用(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補助費)。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2.死亡賠償金的特點。(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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