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2 05:18:40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醫院就必須擔責。如果病患是在醫院自然死亡,則醫院無需賠償。若是因為醫院過失導致患者病逝,則醫院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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