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1 14:18:58
1、根據詐騙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詐騙數額達6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詐騙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2)詐騙數額達6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詐騙數額達4.8萬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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