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1 23:52:53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造成醫療事故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醫療事故定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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