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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3 16:40:33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使用沒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為7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所以取得房產證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安置房土地證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但應依法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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