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6 07:36:01
法律分析:從法律規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罰金數額。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條規定,罰金刑不得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低于500元。上限沒有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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