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6 09:53:09
法律分析:銀行沒有權利凍結賬戶,凍結賬戶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察機關、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管管理機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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