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15:13:05
(1)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2)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3)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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