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6 06:04:31
法律分析:哺乳期可不可以提前下班,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由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但哺乳期的女職工有不上夜班不加班的權利。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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