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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5 08:42:04
孩子在學校摔傷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分別對待: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2.已滿8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學校- -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受傷的學生能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證明責任在學生一方。3.所有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校外人員的原因而受傷,應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責任。當受害人不能從侵權人處得到賠償或得不到完全賠償時,如受害人能證明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過失,則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160。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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