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59:34
遺囑有五種形式。(1)公證遺囑。公證是法定的機關對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因此,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強,效力最高。設立公證遺囑必須將自書或代書遺囑文書送給法定公證機關并由其辦理。遺囑一經公證,遺囑人就不能再以自書等其他形式對其進行修改或撤銷,確實需要變更的,須經公證機關再次公證。(2)自書遺囑。設立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正式文書并簽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對先前所立自書遺囑作修改的,應由本人加以文字說明并簽名,注明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記中或書信里提到處分死后遺產的打算作為遺囑,否則法律不予承認。但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到死后個人財產處分內容,確為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作為自書遺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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