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8:02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是必須要明碼標價的,經營者不得收取沒有標明的費用。但是沒有明碼標價是涉及到行政處罰的問題,是否能夠要求退回,還得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相對應的是經營者的告知義務。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標價方式進行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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