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18:49
1、事實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無論在事實上還是法律上不能履行(包括合同標的已滅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人民法院執行、合同無效等情形),均使合同失去標的,失去意義,必須消滅,而不是也不能強制履行。2、債務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比如一些個人性質的服務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技術開發公司、著作出版合同等,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債務標的決定了不適于強制履行,否則,對債務人身施以強制,無異于把債務人置于不利的地位,將使違約責任恢復其原始的人身責任性質,與現代社會人格尊重,人身自由的基本價值相違背。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