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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24:59
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一、補充協議起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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