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8:04: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刑事訴訟死刑復核通知規定如下:(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并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判處死刑的;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或者又犯新罪的,以及發現了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的,經查證屬實,由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執行死刑的案件,都應當報送本院核準。(二)凡報送死刑復核案件,必須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訴訟文書齊備。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的時候,必須提審被告人,核對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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