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7:02:49
1、工傷三期鑒定,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而是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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