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6:01:33
法律分析:之前判拘役再犯罪的不屬于累犯。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前后罪都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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