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16:42:51
具體賠償分為以下內容: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