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2:55:43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本款規定的犯罪行為,首先能夠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殘,其次可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體,社會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體。本罪的對象是未成年人,但是與《刑法》262條第1、2款的規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擴大了保護的范圍??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未成年人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這就是說行為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的盜竊、搶奪、敲詐勒索的行為沒有達到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標準,但是已經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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