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4:26:42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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