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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7 02:10:17
法律分析:現在學校教師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人事科批準,局長簽字就算大功告成,校長一般都會簽字放人,有時候根本不需要校長簽字同意,上級直接下調令走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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