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罰:觸犯本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構成是什么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是指,行為人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構成是:第一、行為人具有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第二、該行為必須危及公共安全,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
二、非法攜帶危險物品罪判幾年
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為人攜帶爆炸物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雖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但拒不交出的,構成本罪。行為人攜帶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最低數量標準,能夠主動、全部交出的,可以不按犯罪處罰。
三、有管制刀具怎么處理
攜帶管制刀具,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構成一般違法甚至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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