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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6 07:05:26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1、土地登記申請書;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5、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6、批準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后,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一、土地使用證的查詢方法。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F在的出讓金標準較高。國土資源部發過一個文,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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