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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6 12:34:45
【可撤銷合同的認定】關于脅迫簽訂合同能否撤銷 某富商甲從某車行乙處購買一款名車價值200萬,因該車出現故障在乙處維修,乙方技師駕駛該車輛進行道路測試時與丙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受損,受損部位維修費需10萬。后乙同意為甲免費維修,但車身漆色國內沒有,只能在不影響外觀基礎上用相近顏色代替。甲拒絕維修,并雇傭多人將受損車輛拖至乙方工作場所門外圍堵,并揚言要將該車拖至國際車展現場,乙擔心聲譽影響最終與甲簽訂如下協議:1、乙方為甲方免費更換一款價值300萬車輛。2、事故車輛乙方免費維修后供甲方使用至新車更換之日。3、新舊車輛過戶費用及相關稅費乙方承擔。4、乙方賠償甲方損失40萬。”本案甲雇人拖車圍堵乙方辦公場所及揚言影響國際車展的行為應認定為脅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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