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7 00:21:33
人民檢察院認為法院對犯罪分子的判決適用緩刑不當的,一般應當在庭審時明確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有不適用緩刑的相關情形。判決后認為其不適用緩刑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抗訴。一、判緩刑不適用的罪犯有哪些。不適用緩刑的罪犯包括:累犯不適用緩刑;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對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判決的刑期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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