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7 00:39:57
老師對于學生一般是沒有權利停課的,學生擁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任何老師不能非法剝奪這種權利。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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