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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9:15:04
【法律意見】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按該期間用人單位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扣除的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計算。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的訴訟時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痉梢罁俊秳趧雍贤ā返谄邨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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