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與工傷雙重賠償的標準是交通事故和工傷發生競合。但是對于已經發生的醫療方面費用、護理費用以及康復費等費用和已經獲得相應的賠償的,則不應當再進行重復的賠償。也就是說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同時又被認定成為是工傷的,則對于受害者來說在申請賠償的過程中是可以兼得的,對于在賠償的過程中一般情況是采用互補的原則,只要是不讓受害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則兩者的賠償才可以算是合理的、合法的。
一、誤工費和工傷沖突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同時因機動車事故受到發生時,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為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償。而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民事損害賠償屬于私權救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向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請求工傷認定,如果受害職工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過勞動能力鑒定之后,按照確定的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樣的規定有助于即使保護受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受害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在機動車事故發生后及時請求工傷保險待遇。除了工傷保險待遇之外,還應當根據受害職工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如果受害職工也是駕駛機動車上下班,則應當適用機動車之間的責任處理;如果受害職工為非機動車駕駛人,僅僅是行人,則應當適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責任處理。綜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符合工傷致害的條件,經過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就應當享受請求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關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同時,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基于侵權請求權向機動車方請求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損的職工可以享受兩種請求權,得到雙份賠償。
二、開車撞了人看完病還要賠錢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通過醫院的檢查,發現受害者沒事的,對方又提供了一些可靠的證據,表明了肇事司機要賠償的,司機也是需要依照事實來賠付。
不過,對于受害人要求的賠償,兩者可以這樣來解決:
1、能夠對于賠償協商達成一致的,肇事的司機需要按約定來賠償;
2、賠償通過協商不可以達成一致的,比如說肇事的司機不想賠付,又或者覺得賠付的金額不合適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其次,醫院已經確定受害人沒有多大問題,但是受害人要求進行賠償的,肇事司機可以參照下面的處理方法
1、發生事故以后,馬上報警,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就按照責任認定書來擔負責任。
依照受害人的受傷狀況,賠償的費用有:
(1)醫療的費用
(2)營養的費用
(3)住院的伙食的補助費用
(4)誤工的費用
(5)護理的費用
(6)交通的費用
并且,受害者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要求賠償,提供關于醫療費用的證據證明,醫院出的醫藥費以及住院費的收款憑證,根據病歷和診斷的證明作為證據確定。
如果沒有相應的憑證作為證據,受害人要求賠償的,通常不會被支持。同時,肇事司機可以不支付他們要求的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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