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必須是軍人提出離婚,軍隊才給批。除非軍人是過錯方,不然女方提出離婚一般都很難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從這一條可以看出,軍婚中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時,須征得軍人同意,而對軍人提出離婚卻沒有相應規定。也就是說,軍婚中,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仍按普通人離婚的程序辦理,無須經另一方同意。
還有,為了保護孕婦及產后婦女的權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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