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18:09
法律分析。企業的拆遷補償一般情況下需要繳稅,但對于土地的使用權的補償,不征收增值稅。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置補償,主要指不能搬遷的,搬遷后即滅失,只能搬遷處置的,按用于處置的固定資產繳納增值稅。搬遷后可以使用的,以收到的補償費作為裝卸費和安裝費的補償,分別支付運輸服務費和安裝服務費的增值稅。搬遷過程中實際發生的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和安裝服務費可以抵扣。各種補貼的補償拆遷企業獲得的停產補貼、搬遷補貼、過渡補貼,作為政府政策性搬遷對拆遷企業的政策性補償。實際上,它們是政府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的范圍,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法律依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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