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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8:36:05
法律分析: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死緩執行兩年后是否執行死刑,主要的決定因素是犯罪行為人在這兩年期間的表現,最通常的情況是,犯罪行為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判斷被判死緩的罪犯兩年后是否執行死刑,從以下四個要點把握:1、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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