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3:49:42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公司未倒閉卻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是不能執行股東財產的。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后,即完成了對公司的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負責任,與公司的債權人不發生直接的聯系。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只能在將來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人民法院再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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