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9:58:02
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而房產稅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稅法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房產的計稅余值的含有是什么。1、按稅法規定,對于納稅人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2、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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