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9:52:11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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