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9:52:12
我們知道,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及時獲取勞動報酬的重要憑據。但現實中,許多不規范的用人單位為規避風險,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返還給勞動者。一旦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爭議,造成維權困難?!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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