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技術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提示要約方為要約人。技術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利于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有利于有關部門對合同及合同當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
技術合同成立條件:
1、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時生效;
2、按照國冢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自批準之日起成立;
3、法人之間訂立技術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4、公民個人訂立技術合同,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
5、由第三人作保證人的技術合同,由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一、符合招租要約的要求就是否生效
符合招租要約的要求是否生效要看是否符合要約的生效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招租合同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約內容明確具體且受要約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有哪些基本要件
要約的基本要件有:1、要表達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內容要具體確定;3、要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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