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女性干部和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并不相同:女性干部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 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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