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購銷合同是統稱,包括兩種合同:即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是指購進貨物的合同;銷售合同是指售出貨物的合同。這兩種合同具有本質的不同,一般不會在同一個合同中既采購貨物又銷售貨物,而是要分別訂立采購或銷售合同。二、訂立合同的時候,如是采購合同,一般是采購方作為甲方,銷售方作為乙方;如是銷售合同,一般銷售方作為甲方,購進方作為乙方。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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