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是指當事人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其糾紛。例如當事人之間產生民事爭議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根據仲裁協議依法申請仲裁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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