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資薪金所得稅實行扣繳制,由企業在發放給職工前進行代扣代繳,先到地稅局辦理代扣代繳相關手續。 然后在發放工資前,由企業財務人員按照稅法規定,核算出每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個人1個月的工資收入總數-3500-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如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結果小于0的不納稅,大于0的根據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進行計算,如小于1500,稅率為3%,超過1,500元至4,500元,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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