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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出租合同有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4-08 0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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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出租合同有效

1.沒有房產證出租合同符合下列要求就是有效的: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出租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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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沒有房產證出租合同符合下列要求就是有效的: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出租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1.沒有房產證出租合同符合下列要求就是有效的: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出租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簽證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沒有產權證的合法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

對于歷史遺留的無證小產權房可以進行出租,租賃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對于違章建筑、超期的臨時建筑等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非法建筑物不得出租,租賃合同無效。

房子無產權證可以出租。符合安全和防災建設標準的合法建筑可以進行出,當事人以租賃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3、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宅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雙方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綜上所述,簽證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合同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簽證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沒有產權證的合法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

對于歷史遺留的無證小產權房可以進行出租,租賃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對于違章建筑、超期的臨時建筑等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非法建筑物不得出租,租賃合同無效。

房子無產權證可以出租。符合安全和防災建設標準的合法建筑可以進行出,當事人以租賃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3、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宅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雙方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綜上所述,簽證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合同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簽證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沒有產權證的合法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

對于歷史遺留的無證小產權房可以進行出租,租賃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對于違章建筑、超期的臨時建筑等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非法建筑物不得出租,租賃合同無效。

房子無產權證可以出租。符合安全和防災建設標準的合法建筑可以進行出,當事人以租賃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3、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宅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雙方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綜上所述,簽證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合同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無房產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無效。相關法律規定,未依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得出租。隨著房屋租賃市場的成熟,現在有些地方已經承認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條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須取得房屋合法的權屬證明。故有些地方承認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無房產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無效。相關法律規定,未依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得出租。隨著房屋租賃市場的成熟,現在有些地方已經承認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條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須取得房屋合法的權屬證明。故有些地方承認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沒有房產證出租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未取得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無效。1、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進一步明確,未依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隨著房屋租賃市場的成熟,現在有些地方已經承認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條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須取得房屋合法的權屬證明。 故有些地方承認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對沒有產權的房屋,可以通過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詢問,落實沒有房屋產權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消防驗收 合格證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沒有房產證出租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未取得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無效。1、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進一步明確,未依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隨著房屋租賃市場的成熟,現在有些地方已經承認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條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須取得房屋合法的權屬證明。 故有些地方承認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對沒有產權的房屋,可以通過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詢問,落實沒有房屋產權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消防驗收 合格證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沒有房產證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要看是什么原因沒有房產證的,因為本身質量不過關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就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沒有房產證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要看是什么原因沒有房產證的,因為本身質量不過關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就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沒有房產證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要看是什么原因沒有房產證的,因為本身質量不過關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就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可以出租嗎468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若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或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出租該類房屋,合同無效。

一、房屋沒有房產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如果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由于該類房屋違反國家關于建筑、規劃等方面法律規定,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主管部門的批準,則違法建筑的違法性消除,原以違法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無效的情形下,應認定有效。

案例:

2016年5月2日,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李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坐落于北京房山區某街某號,年租金5萬元,租期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但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已搬離涉案房屋,原告王女士表示其租賃涉案房屋是用于經營,因李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房屋系違法建筑的事實,導致其經營受到*干涉,不能正常經營,故起訴要求李先生退還剩余租金3萬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認涉案房屋沒有規劃手續、無房屋產權證書。

分析:

涉案房屋沒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筑,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訂合同時,李先生隱瞞租賃物是違法建筑的事實,致使王女士認為是合法建筑并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李先生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王女士實際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應支付占有使用費,鑒于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騰空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費應計算至騰空房屋之日,剩余租金和押金李先生應予退還。

二、租賃合同無效租金還能退回嗎?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占用使用費標準,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予以支持。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還需了解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原因。

資料來源:《合同法》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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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若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或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出租該類房屋,合同無效。

一、房屋沒有房產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如果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由于該類房屋違反國家關于建筑、規劃等方面法律規定,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主管部門的批準,則違法建筑的違法性消除,原以違法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無效的情形下,應認定有效。

案例:

2016年5月2日,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李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坐落于北京房山區某街某號,年租金5萬元,租期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但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已搬離涉案房屋,原告王女士表示其租賃涉案房屋是用于經營,因李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房屋系違法建筑的事實,導致其經營受到*干涉,不能正常經營,故起訴要求李先生退還剩余租金3萬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認涉案房屋沒有規劃手續、無房屋產權證書。

分析:

涉案房屋沒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筑,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訂合同時,李先生隱瞞租賃物是違法建筑的事實,致使王女士認為是合法建筑并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李先生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王女士實際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應支付占有使用費,鑒于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騰空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費應計算至騰空房屋之日,剩余租金和押金李先生應予退還。

二、租賃合同無效租金還能退回嗎?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占用使用費標準,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予以支持。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還需了解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原因。

資料來源:《合同法》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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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若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或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出租該類房屋,合同無效。

一、房屋沒有房產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如果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由于該類房屋違反國家關于建筑、規劃等方面法律規定,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主管部門的批準,則違法建筑的違法性消除,原以違法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無效的情形下,應認定有效。

案例:

2016年5月2日,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李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坐落于北京房山區某街某號,年租金5萬元,租期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但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已搬離涉案房屋,原告王女士表示其租賃涉案房屋是用于經營,因李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房屋系違法建筑的事實,導致其經營受到*干涉,不能正常經營,故起訴要求李先生退還剩余租金3萬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認涉案房屋沒有規劃手續、無房屋產權證書。

分析:

涉案房屋沒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筑,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訂合同時,李先生隱瞞租賃物是違法建筑的事實,致使王女士認為是合法建筑并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李先生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王女士實際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應支付占有使用費,鑒于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騰空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費應計算至騰空房屋之日,剩余租金和押金李先生應予退還。

二、租賃合同無效租金還能退回嗎?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占用使用費標準,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予以支持。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還需了解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原因。

資料來源:《合同法》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可以出租嗎468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若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或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出租該類房屋,合同無效。

一、房屋沒有房產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如果因為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手續未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由于該類房屋違反國家關于建筑、規劃等方面法律規定,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主管部門的批準,則違法建筑的違法性消除,原以違法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無效的情形下,應認定有效。

案例:

2016年5月2日,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李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坐落于北京房山區某街某號,年租金5萬元,租期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但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已搬離涉案房屋,原告王女士表示其租賃涉案房屋是用于經營,因李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房屋系違法建筑的事實,導致其經營受到*干涉,不能正常經營,故起訴要求李先生退還剩余租金3萬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認涉案房屋沒有規劃手續、無房屋產權證書。

分析:

涉案房屋沒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筑,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訂合同時,李先生隱瞞租賃物是違法建筑的事實,致使王女士認為是合法建筑并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李先生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王女士實際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應支付占有使用費,鑒于王女士于2016年12月13日騰空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費應計算至騰空房屋之日,剩余租金和押金李先生應予退還。

二、租賃合同無效租金還能退回嗎?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占用使用費標準,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一般予以支持。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還需了解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原因。

資料來源:《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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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無證房屋出租合同有效

1.沒有房產證出租合同符合下列要求就是有效的: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出租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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