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開發商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是開發商一份,買受人一份,銀行一份,其中開發商那份是用來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使用的,銀行那份是用來辦理抵押的時候用的,買受人那份是用來房屋證明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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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一份有效嗎
合同只有一份,滿足以下條件也是有效的: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合同的內容合法,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2)合同的目的合法,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如果是合同,就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是協議,就是有效的。
因為合同必須是2份以上,協議或者別的都是可以單方面的。合同當事人有幾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幾份,每個當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也合理,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后,是需要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相關義務的。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的律師進行咨詢。
綜上所述,具備法律、行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包括法律、行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買賣合同一共有幾份
法律分析:全款買房3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房貸買房4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銀行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一共有幾份
法律分析:全款買房3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房貸買房4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銀行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一共有幾份
法律分析:全款買房3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房貸買房4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銀行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一共有幾份
法律分析:全款買房3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房貸買房4份,開發商一份,住建局一份,業主一份,銀行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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