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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徐房屋租賃合同條件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4-09 17: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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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徐房屋租賃合同條件

1.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分別有以下幾種: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情形;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5.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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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分別有以下幾種: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情形;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5.法定其他情形。

1.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分別有以下幾種: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

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情形;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5.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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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在訂立之后,當事人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賦予出租人與承租人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否則解除行為可能構成違約,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單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不僅可能出現終止的情況,也有被解除的時候。

綜上所述,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租房合同的時候,另一方可以多注意一些,看看對方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屬于違約行為,若屬于那么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在訂立之后,當事人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賦予出租人與承租人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否則解除行為可能構成違約,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單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不僅可能出現終止的情況,也有被解除的時候。

綜上所述,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租房合同的時候,另一方可以多注意一些,看看對方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屬于違約行為,若屬于那么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單方解除個人房屋租賃協議嗎

法律主觀:

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 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 解除合同 ,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 房屋租賃協議 。 那么,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 房屋轉租 于第三人的。

法律客觀:

房屋租賃協議中一般都會約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過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想解除租房協議。那么,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一、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那么,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二、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協議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協議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么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合同能不能解除。以上就是對“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所做的解答??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要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辦理,否則不但不能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反倒會導致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如果您打算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話,最好事先與律師聯系進行咨詢,他們會針對您的情況給出最安全有效的法律建議。

可以單方解除個人房屋租賃協議嗎

法律主觀:

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 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 解除合同 ,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 房屋租賃協議 。 那么,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 房屋轉租 于第三人的。

法律客觀:

房屋租賃協議中一般都會約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過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想解除租房協議。那么,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一、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那么,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二、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協議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協議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么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合同能不能解除。以上就是對“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所做的解答??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要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辦理,否則不但不能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反倒會導致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如果您打算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話,最好事先與律師聯系進行咨詢,他們會針對您的情況給出最安全有效的法律建議。

租賃合同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2、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擴大損失。

3、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5、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6、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轉租、出借、抵押、拆解、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賃合同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2、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擴大損失。

3、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5、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6、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轉租、出借、抵押、拆解、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賃合同如何單方解除

法律分析: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要約被拒絕;(二)要約被依法撤銷;(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租賃合同如何單方解除

法律分析: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要約被拒絕;(二)要約被依法撤銷;(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


符合了法定情況,解除權人就能單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規定可以單方解除租房的情形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


符合了法定情況,解除權人就能單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規定可以單方解除租房的情形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法律主觀:

一、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2、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3、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二、租賃合同如何單方解除
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 租賃合同 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因 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租房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請求減少違約金。
根據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扣押、物權存在爭議或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那么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合同的解除一般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體現,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里的“承租人”應當擴大解釋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與租賃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關系的人。在一般買賣合同中,若買受人明知標的物存有瑕疵仍購買的,一般應免除出賣人的責任并不允許買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賃合同則不能因此而不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賃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執意租賃該物的,雖然可以允許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發生因租賃物的危險所致損害時,承租人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承租人明知這種危險性的存在仍要租賃該物,應認為主觀上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因此對損害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2、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物的部分毀損、滅失并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或者只是部分地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收益還不足以影響整個合同目的的實現的,承租人不能據此解除合同。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權繼續原租賃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就該法律規定的目的而言,是為保護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與承租人無法定繼承關系而在其死后驟然無所依靠。這既然是一種授權,該同居人自然可以選擇。如其認為其無須受此種保護和特別照顧,自得不繼續該租賃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因依其與承租人關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4、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以致承租人無法對標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賃權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在這種情況下可減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應當認為,合同可否解除,關鍵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情形發生,而在于這種主張是否確實已經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導致合同的目的無實現可能。如果出現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承租人當然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法律主觀:

一、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2、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3、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二、租賃合同如何單方解除
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 租賃合同 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因 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租房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請求減少違約金。
根據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扣押、物權存在爭議或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那么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合同的解除一般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體現,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里的“承租人”應當擴大解釋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與租賃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關系的人。在一般買賣合同中,若買受人明知標的物存有瑕疵仍購買的,一般應免除出賣人的責任并不允許買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賃合同則不能因此而不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賃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執意租賃該物的,雖然可以允許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發生因租賃物的危險所致損害時,承租人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承租人明知這種危險性的存在仍要租賃該物,應認為主觀上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因此對損害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2、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物的部分毀損、滅失并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或者只是部分地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收益還不足以影響整個合同目的的實現的,承租人不能據此解除合同。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權繼續原租賃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就該法律規定的目的而言,是為保護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與承租人無法定繼承關系而在其死后驟然無所依靠。這既然是一種授權,該同居人自然可以選擇。如其認為其無須受此種保護和特別照顧,自得不繼續該租賃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因依其與承租人關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4、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以致承租人無法對標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賃權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在這種情況下可減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應當認為,合同可否解除,關鍵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情形發生,而在于這種主張是否確實已經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導致合同的目的無實現可能。如果出現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承租人當然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方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一、出租人如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一)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承租人還有權要求在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定提價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四)按合同規定,派員使用租賃物,為承租人提供技術服務水平低、操作不當或有過錯,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務時,應償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負有哪些義務
(一)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必須符合約定的適用狀態,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有瑕疵而妨礙使用,出租人有義務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換同類租賃物交付使用。
如果租賃物附有從物,例如,機器的配件、檢修工具等,從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賃物的技術性較強,出租人還應交付有關裝配圖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資料。
(二)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么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
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違約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雙方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但是如果是造成實際損失的,就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為限進行賠償。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出租方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一、出租人如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一)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承租人還有權要求在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定提價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四)按合同規定,派員使用租賃物,為承租人提供技術服務水平低、操作不當或有過錯,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務時,應償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負有哪些義務
(一)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必須符合約定的適用狀態,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有瑕疵而妨礙使用,出租人有義務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換同類租賃物交付使用。
如果租賃物附有從物,例如,機器的配件、檢修工具等,從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賃物的技術性較強,出租人還應交付有關裝配圖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資料。
(二)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么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
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違約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雙方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但是如果是造成實際損失的,就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為限進行賠償。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出租方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一、出租人如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一)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承租人還有權要求在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定提價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四)按合同規定,派員使用租賃物,為承租人提供技術服務水平低、操作不當或有過錯,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務時,應償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負有哪些義務
(一)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必須符合約定的適用狀態,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有瑕疵而妨礙使用,出租人有義務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換同類租賃物交付使用。
如果租賃物附有從物,例如,機器的配件、檢修工具等,從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賃物的技術性較強,出租人還應交付有關裝配圖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資料。
(二)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么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
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違約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雙方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但是如果是造成實際損失的,就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為限進行賠償。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出租方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一、出租人如何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一)單方解除合同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況。
(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承租人經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因不能歸責與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定期租賃,以及租賃物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違約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承租人還有權要求在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定提價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四)按合同規定,派員使用租賃物,為承租人提供技術服務水平低、操作不當或有過錯,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務時,應償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負有哪些義務
(一)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必須符合約定的適用狀態,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有瑕疵而妨礙使用,出租人有義務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換同類租賃物交付使用。
如果租賃物附有從物,例如,機器的配件、檢修工具等,從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賃物的技術性較強,出租人還應交付有關裝配圖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資料。
(二)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么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
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違約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雙方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但是如果是造成實際損失的,就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為限進行賠償。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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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徐房屋租賃合同條件

1.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分別有以下幾種: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情形;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5.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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