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契稅
是按照成交價 的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五征收 ,在簽訂土地 權屬轉移合同 的當天或者取 得其他具有土 地權屬轉移合 同性質憑證的 當天交納,其 應納金額=成 交價×適用稅 率稅率是幅度 稅率。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土地契稅怎么算
法律分析: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后,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稅依據×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辈煌绞饺〉玫耐恋厥褂脵?,其契稅計稅依據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土地契稅怎么算
法律分析: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后,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稅依據×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辈煌绞饺〉玫耐恋厥褂脵?,其契稅計稅依據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開發商取得土地如何繳納契稅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地產開發商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開發商取得土地如何繳納契稅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地產開發商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開發商取得土地如何繳納契稅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地產開發商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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