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出租期間 一般由出 租人負責 維修房屋 。在租賃 物出現不 符合約定 的使用狀 態時,出 租人須對 該租賃物 進行修理 和維護, 由承租人 過錯造成 的損壞或 雙方約定 由承租人 負責檢查 和維修的 ,一般由 承租人負 責維修房 屋。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房屋出租期間誰負責維修房屋
法律分析:及時檢查、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房屋出租期間誰負責維修房屋
法律分析:及時檢查、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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