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欠條上有欠款人親筆簽名、蓋章或者指印的是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需要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如果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但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應予受理。如果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抗辯,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起訴將被駁回。
法律分析
打印的欠條上有欠款人親筆簽名、蓋章或者指印的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拓展延伸
欠條的法律效力如何確定?
確定欠條的法律效力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欠條應當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如具備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明確身份、債務金額的明確、債務履行期限等。其次,欠條應當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如書面形式、簽名等。此外,欠條的內容應當清晰明確,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辭的條款。最后,欠條的法律效力還受到當地法律法規的約束,不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因此,要確定欠條的法律效力,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打印的欠條上有欠款人親筆簽名、蓋章或者指印的是有效的。確定欠條的法律效力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和形式要求,并綜合考慮當地法律法規。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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