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要出具借條,不要出具欠條,更不要出具收條。
欠條反映的是欠款關系,借款可以打欠條,但貨款、工資、賠償等也可以打欠條。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寫明借款用途。根據法律規定,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比如賭博、吸毒)仍然提供借款的話,該民間借貸行為是無效的,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主張債權。
3、確定本金、利息和本金交付方式。本金寫明幣種,大小寫金額數字一致對應;有利息的話一定要明確。沒有書面約定利息的借條可能會被認定沒有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而讓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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