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為維護商鋪財產和人生安全,創建平安和諧的市場經濟環境和市場秩序,特作如下通知:1.各商戶保證電線線路的安全運行,一切照明燈具的使用安全。2,杜絕在商戶的店鋪內做飯,燒開水。3.杜絕一切易燃易爆的物品在商鋪存儲。4.警惕抽煙帶來的火警隱患,并杜絕打火機煙蒂引起的火災隱患。以上通知即刻生效!違者,必將受法律的懲治。
法律依據:
《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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